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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7-16 11:51:29更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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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6-18 01:06 Posted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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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妇女死后准以佛教仪式安葬
大马天主教会:葬礼只是形式 应关注个人宗教权利
(综合报道)玻璃市一名下嫁泰国男子的马来妇女,死后欲以佛教仪式安葬遭宗教局官员阻止。回教法庭掌握死者生前数十年早已脱离回教生活,破天荒允准家属进行佛教的葬礼仪式。
该名78岁的妇人沙丽玛莫,在数十年前离家前往泰国,与佛教徒的丈夫结婚后,和马来西亚的家人鲜少联系,几乎断绝来往。
回教法官基于有充足的证据显示该妇人没有奉行回教的方式生活,而且曾经参与佛教活动,才作出判决,允准家属为死者进行佛教仪式的葬礼。
较早前,死者家属欲进行佛教的下葬仪式时,遭到回教局官员阻止,并且决定以回教仪式进行安葬仪式。
大马天主教会曾经针对宗教局和家属的争尸案发表看法,指出宗教界在衡量一个人的信仰时,看的是对方是否虔诚,葬礼只是形式上的问题。关键是死者的宗教身份牵涉到种种的法律问题,因此需要了解自身的宗教权利。
根据大马13个州的回教法令:
*一旦皈依了回教后,若想脱离,就必须面对两个后果;
(一)法律不允许这么做。
(二)这是一种刑事罪,也就意味在多数的州回教法令规定下,可以被罚款、鞭打、扣留或囚禁。
*回教徒的身份将注明在身分证上,因此,即使已经不再实践回教信仰的规定,皈依者也可能会因为违反回教条规,例如;上教堂祈祷、斋戒月公开吃喝等,而面对被罚款、鞭打、扣留或囚禁的后果。
*皈依回教者不能与非回教徒结婚,倘若皈依者決定离婚,並尝试脱离回教,他将失去孩子的扶养权,因为孩子仍然是回教徒。
*一旦皈依了回教,皈依者的非回教徒家属沒有权利继承死后所遗留下的任何产业,或现金等;皈依者的葬礼一切必须遵照回教礼仪处理,即使多年来,他已不再实踐回教徒的信仰生活。
*万一配偶皈依了,沒有皈依回教的一方将失去孩子扶养权;同時,也将失去继承配偶财产的权利。
鉴于此,天主教会提醒公众人士,宪法给予人民宗教自由的权利,因此在做出选择前,必须清楚自己的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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